3.投標(biāo)人資格要求
(一)投標(biāo)人:
? 3.1 具 備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三 級(jí) 及 以 上 資 質(zhì) ; ( 對(duì) 應(yīng) 資 質(zhì) 應(yīng) 在 “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(chǎng) 監(jiān) 管 公 共服務(wù)系統(tǒng)”上資質(zhì)動(dòng)態(tài)核 (略) 于“合格”狀態(tài))
? 3.2 具 備 有 效 的 企 業(yè) 安 全 生 產(chǎn) 許 可 證 , 企 業(yè) 主 要 負(fù) 責(zé) 人 ( 法 定 代 表 人 、 企 業(yè) 經(jīng) 理 、 企 業(yè) 分 管 安 全生產(chǎn)的副經(jīng)理、企業(yè)技術(shù)負(fù)責(zé)人)具有對(duì)應(yīng)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考核合格證書;
? 3.3 自 2022-01-01 以 來 □ 承 接 過 ? 完 成 過 已 竣 工 的 600 萬 元 及 以 上 含 新 建 橋 梁 的 市 政 工 程 1 個(gè) 及 以 上 ( 2022 年 1 月 1 日 指 的 合 同 簽 訂 時(shí) 間 , 如 證 明 的 業(yè) 績(jī) 資 料 里 不 能 反 應(yīng) 的 , 由 原 發(fā) 包 方 針 對(duì) 竣 工 時(shí) 間 進(jìn) 行 證 明 ) , 需 提 供 ( 1 ) 提 供 中 標(biāo) 通 知 書 ( 經(jīng) 備 案 )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頒 發(fā) 的 施 工 許 可 證 ( 2 ) 合 同 協(xié) 議 書 ( 3 ) 竣 工 驗(yàn) 收 證 明 材 料 原 件 掃 描 件 ,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。 提 供 的 資 料 應(yīng) 能 反 映 工 程 規(guī) 模 及 造 價(jià) ,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載 的 證 明 內(nèi) 容 不 能 完 全 體 現(xiàn) 業(yè) 績(jī) 要 求 的 , 需 同 時(shí) 提 供 其 他 相 關(guān) 的 竣 工 驗(yàn) 收 資 料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驗(yàn) 收 階 段 及 之 后 簽 署 的 工 程 資 料 , 如 竣 工 圖 、 工 程 價(jià) 款 最 終 結(jié) 算 憑 證 等 。 如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標(biāo) 文 件 要 求 的 ,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標(biāo) 人 的 處 理 方 法 處 理 業(yè) 績(jī) ( 以 上 資 料 提 供 原 件 掃 描 件 , 注 明 “ 經(jīng) 備 案 ” 的 證 明 材 料 必 須 經(jīng) 備 案 ,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資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標(biāo) 通 知 書 上 蓋 備 案 章的,可以提供當(dāng)?shù)亟灰字行?中 (略) 頁截圖+中標(biāo)通知書。) 業(yè)績(jī);
3.4 本次招標(biāo) □ 接受 ? 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(biāo);
聯(lián)合體投標(biāo)的應(yīng)滿足下列要求: ;
? 3.5 2026 年 3 月 9 日 ( 周 一 , 招 標(biāo) 公 告 發(fā) 布 之 日 至 投 標(biāo) 截 止 日 之 間 ) 對(duì) 應(yīng) 資 質(zhì) 應(yīng) 在 “ 浙 江 省 (略) 場(chǎng)監(jiān)管公共服務(wù)系統(tǒng)”上資質(zhì)動(dòng)態(tài)核 (略) 于“合格”狀態(tài); ;
□ 3.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(yè) 招 標(biāo) 的 , 投 標(biāo) 人 ( 或 聯(lián)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(yè) ) 須 為 中 小 企 業(yè) , 并 提 供 《 中 小 企 業(yè)聲明函》。
(二)擬派項(xiàng)目負(fù)責(zé)人:
3.7 擬 派 項(xiàng) 目 負(fù) 責(zé) 人 具 有 注 冊(cè) 在 投 標(biāo) 人 單 位 的 市 政 專 業(yè) 二 級(jí) 級(jí) 建 造 師 執(zhí) 業(yè) 資 格 ( □ 職 稱 : ) , □ 同 時(shí) 具 有 對(duì) 應(yīng)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(chǎn)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。 如 在 投 標(biāo)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(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(shí)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(biāo) 通 知 書 發(fā) 出 日 期 , 或 不 通 過 招 標(biāo)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(shí) 間 , 結(jié) 束 時(shí)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(yàn)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) 擔(dān) 任 項(xiàng) 目 負(fù) 責(zé) 人 ( 包 括 工 程 總 承 包 項(xiàng) 目 中 的 施 工負(fù)責(zé)人)的,不得以擬派項(xiàng)目負(fù)責(zé)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(biāo);
□ 擬派項(xiàng)目負(fù)責(zé)人自 以來 □ 承接過 □ 完成過 業(yè)績(jī);
□ 3.8 (招標(biāo)人需要增加的、符合法律法規(guī)的其他要求) 。
(三)其他:
? 3.9 擬 派 施 工 現(xiàn) 場(chǎng) 專 職 安 全 生 產(chǎn) 管 理 人 員 , 具 有 對(duì) 應(yīng)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(chǎn)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, 配 備 人 數(shù) 不 少于 1 個(gè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