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康縣文雪 (略) 破產清算一案
債權申報及財產交付公告
(2025)文雪破管字第2號
(略) (略) 于2025年11月20日作出(2025)豫16破申66號民事裁定書,裁定受理劉開放對太康縣文雪 (略) 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,并于2025年11月25日做出(2025)豫16破申54號之一裁定書,指定本案由太 (略) 審理;太 (略) 已作出(2025)豫1627破6號決定書,指定河南錦實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。
現就太康縣文雪 (略) 提債權申報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申報時間:太康縣文雪 (略) 提的債權人應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(含當日)前,向管理人申報債權。
二、申報地點:太 (略) (略) 營養(yǎng)餐廳三樓,郵政編碼:*,聯系電話:萬學廷,*。
三、債權申報示范文本可與管理人聯系獲取。
四、申報注意事項:債權人申報債權時需要書面說明債權數額、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,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。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,可以在企業(yè)破產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,從企業(yè)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受償。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,由補充申報人承擔。
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,應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;債權人系自然人的,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。債權人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申報債權材料,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或律師執(zhí)業(yè)證,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。
太康縣文雪 (略) 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當向太康縣文雪 (略)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。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特此公告。
太康縣文雪 (略) 管理人
2025年1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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