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 (略) 本級儲備土地管護和臨時利用管理辦法》(洪府辦發(fā)〔2023〕77號)有關規(guī)定,我中心依申請,擬對以下政府儲備地塊進行臨時利用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< :namespace prefix = "o"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office" />
擬臨時利用土地范圍和面積: (略) (略) 以南、 (略) 以西,面積約8.56畝(具體以實際測量為準,詳見附圖)。
1、擬臨時利用期限:18個月。如遇政策變化、城市規(guī)劃、建設需要等情況,臨時利用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30日內撤場返還土地;如臨時利用期限屆滿后,仍無供應計劃,臨時利用人可申請繼續(xù)租賃使用,經(jīng)批準同意,續(xù)租期限不超過兩年。
3、擬臨時利用用途:建設項目配套搭建臨時板房設施。
4、臨時利用人在臨時利用期間不得在地塊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。
5、擬臨時利用單位:江 (略) (略) 。
如對上述公告內容有異議,請于2025年11月21日17:00之前與我中心聯(lián)系。
特此公告
聯(lián)系人:衷楊祎
聯(lián)系電話:0791-(略)
(略) 土地儲備中心
2025年1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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